• 20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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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密晨曦:南海“仲裁结果”欲为菲非法主张披“合法”外衣7月12日北京时间下午5点,设在荷兰海牙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如期”公布所谓的“仲裁结果”。外交部第一时间发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针对这份冗长而任性的“裁决书”,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密晨曦分析称,菲律宾的相关诉求是试图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否定中国在历史上既已存在的南海断续线内的权利,旨在为菲在南海的岛礁以及相关海域的非法主张寻求所谓“合法”外衣,而“仲裁庭”的裁决则恰恰是拟为菲披上这层外衣。“裁决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存在诸多问题”,密晨曦说,裁决读下来之后有“一边倒”的感觉,显失公平和公正。她说,南海断续线的产生远远早于《公约》,用后来产生的法律制度去评判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的历史上既有的相关权利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而且其裁决也建立在对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权利性质的主观臆测的基础之上。密晨曦称,菲律宾在很多地方都偷换概念,其主要目的是混淆视听,仲裁庭却为其所用,成
  • 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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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东海的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位置图   ■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丘君副研究员 张海文研究员■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李家彪研究员 方银霞研究员 唐勇研究员■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李金蓉助理研究员12月14日,中国政府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本文简称“委员会”)递交了《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以下简称《东海部分划界案》)。根据该划界案执行摘要,中国在东海冲绳海槽内选择了10个最大水深点,并以其直线连线作为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本文简称“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大陆架是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划定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是沿海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其管辖海域范围最大化,并勘探开发和利用大面积海底空间及其资源的重要机会。国际社会和世界各沿海国对此都极为关注,许多沿海国已完成编制并提交了划界案。根据联合国网站公布的消息,《东海部分划界案》是委员会收到的第63份划界案。委员会审议划界案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提交《东海部分划界案》的依据、意义和前
  •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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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2012年年初以来,我国周边海域热点频发,我维护海洋权益形势严峻,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那么,什么是“海洋权益”,如何看待我国的维权形势,如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这都要求我们不断深化理解,提高认识,并为之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一、全面理解海洋权益内涵何谓海洋权益?一般的理解是国家在认识和利用海洋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例如,毗连区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他国管辖海域的航行权利、行使公海六大自由的权利以及分享国际海底区域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利益等。严格来说,海洋岛屿主权及领海主权在性质上高于一般的海洋权益。但依据“陆地统领海洋”的原则,海洋岛屿主权是主张岛屿领海等管辖海域及其相关权利的基础。因此,维护岛屿主权一般也被视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任务。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干的现代海洋法规定了各国在不同海洋区域的权利和义务,是各国主张海洋权益和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依据。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是一个
  • 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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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贾宇 赵骞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南小岛和北小岛等岛屿,实施所谓的“国有化”。  就此行径,中国政府采取发表声明,中国海监维权执法,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向联合国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等一系列反制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中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既宣示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又为我国管辖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提供了法律依据。  什么是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测算沿海国领海和其他管辖海域的起算线,也是沿海国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毗连区宽度不超过24海里、专属经济区宽度不超过200海里和大陆架的宽度及外部界限等,都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的。  根据《公约》的规定,领海基线有3种: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混合基线。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公约》第5条)。低潮线是指落潮时离岸最远的一条线,这种基线多用于海岸
  •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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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再次宣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白皮书的内容和意义,人民网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白皮书告诉日本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白皮书开宗明义,在前言中明确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因此,“中国坚决反对和遏制日本采取任何方式侵犯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坚定不移,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毫不动摇。”由于中日两国领导人于七十年代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共识,中国政府随后一直没有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过任何行动。然而,日本却从八十年代起对中国步步紧逼,企图通过“灯塔国有化”、“租借岛屿”、“国有化岛屿”等方式侵占钓鱼岛,将中国逼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此次白皮书的发布,张海文认
  • 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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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   张海文继本月非法抓扣香港民间“保钓人士”之后,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又出了一系列的“新招”。其一,日本政界开始在钓鱼岛问题上玩弄文字游戏。2012年8月24日,日本首相野田佳彦在参议院预算委员会上发言称,日本对“尖阁列岛”(即中国的钓鱼岛)实行的是“有效控制”。随后,日本外务大臣玄叶光一郎在众议院预算委员会上称,使用“实效统治”一词,容易让外界联想到“存在领土纠纷”,而改用“有效控制”,则可显示“尖阁列岛”是日本“固有领土”。其二,日本国会参议院全体会议29日表决通过《海上保安厅法》修正案,赋予海上保安官对“非法”登上日本离岛人员实施逮捕的权限,其目的是加强对钓鱼岛的控制。日本此举正好应了一句俗话“此地无银三百两”,不证自明地揭示其心虚,即日本政府很清楚地知道,迄今为止,他们侵占中国领土钓鱼岛的行为是非法的,不具有国际法效力。因此,他们才需要如此煞费苦心地妄图造成“实际控制”钓鱼岛的既成事实。从法理上看,日本至今尚未能达到“实际控制”钓鱼岛的效
  • 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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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Updated: 2012-08-28 08:02By Zhang Haiwen ( China Daily)As an outsider, the United States has pressured China from time to time to negotiate with som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members on a legally binding code of conduct in the South China Sea. This month, the US even issued a press statement criticizing China for upgrading the administrative level of Sansha city. Besides, the US has urged countries involved in the South China Sea di
  •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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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简称“委员会”)负责审议沿海国提交的划定其外大陆架外部界限的信息资料,并以“建议”的方式对沿海国划界案给出审议结论。委员会关于划界案的“建议”全文只递交给划界案的提交国和联合国秘书长。为了让外界了解委员会所做出的建议,委员会在其网站公布划界案建议的摘要(以下简称“建议摘要”)。    6月3日,委员会公布了日本划界案建议摘要。日本外务省再一次罔顾事实,对委员会建议进行移花接木式的解读,谎称委员会建议认可了冲之鸟礁作为划定大陆架的基点的法律地位。事实上,日本划界案建议摘要描述的事实非常清楚:委员会对冲之鸟礁的法律地位不持立场,对以冲之鸟礁为基点主张的外大陆架不采取行动。    一、委员会关于KPR区块结论    委员会关于划界案的建议摘要已经形成了基本固定的模式。建议摘要一般分为六部分内容,依次分别是“基本情况”、“划界案的组成部分”、 “划界案审议的基本原则”、“各区块的建议”、“图件”和“附件”。其中,前四部分内容一般使用格式化的语言描述,且各建议摘要的这几部分内容基
  •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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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陆架界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立的机构,与国际海洋法法庭、国际海底管理局一起并称为《公约》三大机构。委员会负责对沿海国所划定的外大陆架外部界限是否具有充分的科学技术和法律依据进行审议,然后以“建议”的方式对沿海国提交的外大陆架主张做出认可、部分认可或否定的决定,沿海国应依据该建议划定其大陆架外部界限。根据委员会的《议事规则》,委员会下设小组委员会负责具体审议划界案并撰写建议草案,委员会全体会议负责讨论、修改建议草案,并通过最终建议。《议事规则》同时要求委员会全体会议和小组委员会的会议应以“非公开方式举行”,这对外界了解委员会的工作构成较大限制。为了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其工作的透明度,委员会开辟了两条渠道供外界了解其工作,包括:(1)每一届委员全体会议之后,委员会主席都会对外发布“关于委员会的工作进展的主席的说明”,向外界简要通报该届全体会议上委员会讨论问题的情况和取得的主要结论;(2)考虑到委员会关于划界案的建议只递交给划界案的提交国和联合国秘书长,为了让外界
  • 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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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视频:专家从法理和历史角度证实钓鱼岛属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