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继陆:正确认识海洋维权形势,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2012年年初以来,我国周边海域热点频发,我维护海洋权益形势严峻,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那么,什么是“海洋权益”,如何看待我国的维权形势,如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这都要求我们不断深化理解,提高认识,并为之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

一、全面理解海洋权益内涵

何谓海洋权益?一般的理解是国家在认识和利用海洋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例如,毗连区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他国管辖海域的航行权利、行使公海六大自由的权利以及分享国际海底区域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利益等。严格来说,海洋岛屿主权及领海主权在性质上高于一般的海洋权益。但依据“陆地统领海洋”的原则,海洋岛屿主权是主张岛屿领海等管辖海域及其相关权利的基础。因此,维护岛屿主权一般也被视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任务。

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干的现代海洋法规定了各国在不同海洋区域的权利和义务,是各国主张海洋权益和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依据。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是一个开放的体系,它并不排斥、否定一国依据其他国际法享有的权利和利益,如历史性权利。

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并不仅限于维护我岛礁主权和我管辖海域的权益,在其他海域,如他国管辖海域、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我国也享有相关的海洋权益。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依法享有在这些海域通航、资源开发、海洋科学研究、维护海上安全等权利和利益,是完全合法的、正当的。

二、正确认识海洋维权形势

岛屿主权和海洋划界争端,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海洋资源开发争端,在国际海洋事务中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在世界上存在60多处海洋岛屿主权争端,多数岛屿主权争端均已存在至少数十年。世界上约需划定的海洋边界约400条,目前已经划定的还不到一半。在我周边国家中,没有任何国家完全解决了海上边界问题。从这个角度说,解决岛礁主权、海洋划界和资源开发争端,并非中国独有的问题。

但是,在世界各大国中,我国维护海洋权益的形势最严峻,维权任务最繁重。在我周边海域中,南海是世界上海洋权益争端最复杂的海域。近年来,我国岛礁被侵占、海域被瓜分、资源被掠夺、通道受控制的形势越来越严峻。2012年以来,我国周边海上热点问题此伏彼起。对此,中国采取了系列措施,坚决维护我岛礁主权和海洋权益,国外有人惊呼中国之强硬“超乎预期”,有人将此作为“中国威胁”的新证据。

是中国采取了强硬的立场和措施才导致海洋权益争端加剧乃至升级吗?不明真相的善意者或罔顾事实的别有用心者似乎觉得这有点道理。但任何站在客观理性立场的公正者都会认识到:中国采取的系列维权措施,基本上是被动反应性的,是对相关国家侵犯我海洋权益的必要的回应和反制。中国从未主动挑起争端,并无意于将争端升级。中国提出并坚持“搁置争议,共同开发”主张已有40余年,但中国的诚意并未得到某些国家的积极回应。在主张和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方面,中国长期以来一直比较克制,并未倚强凌弱。相反,倒是某些国家误判形势,视中国的忍让为软弱,不断加大侵犯我海洋权益的力度。

近年来,中国周边海洋权益争端加剧,这是某些大国的介入分不开的。域外某些大国的所谓“重返亚洲”,或者“再平衡”,让中国周边某些国家似乎看到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在域外某些大国似真似假的承诺下,在其或强或弱的支持下,周边某些国家加快了争夺海洋权益的步伐。

三、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任务。海洋权益争端的产生和发展受多种因素影响,历史缘由、法律发展、国内政治、经济发展、军事力量、双边关系和国际形势等交织在一起,而且各因素本身也存在程度不等的模糊性和不可预见性。这就决定了应对和处理海洋争端必然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任何毕其功于一役的想法都是不切实际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依据形势发展不断优化相关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使我们的政策和措施兼顾到局部与整体、当前与长远。我们既要关注我国近海、我国管辖海域的维权问题,也要放眼全球,关注我国在公海、大洋、南北极和其他国家管辖海域的权益问题。除了解决当前的迫切问题,也要有长期的规划,不能头疼医头、脚痛医脚,疲于被动应付。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必须“理”与“力”相结合。和平解决海洋争端也必然是一个“说理”的过程。我们必须进行全面的深入的研究,提出系统的历史证据和法理依据,以证明我权利主张的合法性、合理性,赢得国内外的广泛支持。但是,有理并不能自动产生有利的结果,忍让、克制和善意也并不一定能赢得相应的回报。维护国家海洋权益还需要不断加强海上力量建设,采取必要的、有力的、有效的反制措施。


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不是一场完全的零和博弈。中国维护国家海洋权益不是谋求不正当的海洋霸权,而是充分尊重各国符合国际法原则的正当海洋权益。在岛礁主权和海域划界争议解决前,中国仍需继续推动落实“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政策,共同开发油气资源,合作开发与保护渔业和其他海洋资源。中国与周边国家仍需加强在海洋科学研究、海洋防灾减灾、海洋环境保护、航行安全、海上生命安全和海上信任措施建立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载于《中国海洋报》2012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