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9-05
    06
    70年前8月15日,日本天皇广播了接受《波茨坦公告》、实行无条件投降的诏书。9月2日,日本政府在签署的投降书中宣布,“代表日皇、日本政府与其帝国大本营,接受美中英三国元首7月26日在波茨坦宣布的,及以后由苏联附署的公告各条款”。日本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并无条件投降,标志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法西斯轴心国的失败和反法西斯同盟国的胜利而告结束,中国人民取得了抗日民族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当第二次世界大战形势发生重大转折、反法西斯战争胜利在望之际,1943年11月,美英中三国首脑在开罗举行会议,讨论如何协调对日作战的共同军事问题和战后如何处置日本等政治问题。1943年12月1日,以中、美、英三国首脑会谈精神为基础,征得斯大林完全肯定的《开罗宣言》,在重庆、华盛顿、伦敦三地同时发表。《开罗宣言》要求日本将窃取于中国的领土全部归还,《波茨坦公告》重申“《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颁布《终战诏书》,接
  • 2019-05
    06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我国“十三五”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设定了目标要求和基本理念,首次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作为整体写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布局中。海洋是运输联通的重要媒介和丰富的资源宝库,具有开放、流通与共享的特性。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海洋事业的发展更加需要顺应世界发展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以开放心态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海洋合作力度,提升我国在全球海洋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21世纪是世界各国大规模开发、利用海洋的世纪。开发利用海洋为人类增添财富,为沿海国家带来可持续的发展动力。海洋的流动性使得海上开发活动相互影响,海洋利益的争夺不可避免。同时,海洋资源衰退、海洋环境恶化和海洋通道安全维护等问题也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关切。唯有强化海洋合作,共同抵御海上风险、共享海洋利益,才是国际社会实现海洋利益最大化的必然选择,也是各国全面履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化解分歧与争议的应尽义务。我国一直积极参与国际海洋事务,致力于
  • 2019-05
    06
    ■ 张小奕近年来,我国海上维权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东海方向,海洋形势有逐渐恶化的趋势。日本加紧谋求解禁集体自卫权,大幅调整军事安全政策。南海方向,海洋争端和危机持续发酵。美国从幕后跳到台前,开始直接介入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南海争端,公然反对中国的海洋权利主张,还加紧拉拢日本、澳大利亚等其他域外国家介入南海问题,试图对华形成“合围”之势。南海周边国家在美国的策动之下不断采取挑衅性举动,力图将南海问题“国际化”“东盟化”,将其侵占岛礁的现状固定化、合法化。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海上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年~2020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我国未来的海上维权工作提供了4点思路:第一,多管齐下,应对海上侵权行为。《纲要》指出,加强海上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涉海问题历史和法理研究,统筹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应对海上侵权行为。我国周边海域的争端核心是岛礁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争端。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充分比较岛礁主权归属的历史证据,又需要正确
  • 2019-04
    30
    实现中美在南海航行自由的共同利益   本文论述了南海航行自由是中美两国的共同诉求,论证了两国虽然在南海问题的立场上存在分歧,但更拥有超越分歧的共同利益,并建议中美两国要加强战略互信;尊重核心利益,管控两国分歧;实现平等互利、合作共赢。  航行自由的内涵  航行自由是17世纪初由荷兰国际法学家格劳修斯提出的法律概念,是海洋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管辖和支配,这种特殊的法律地位决定了在公海中行使航行权与在国家管辖水域相比更为“自由”,船舶的海上航行主要受船旗国的专属管辖,其他国家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干预。但这种自由也不是绝对的,近年来随着海洋法的新发展,如专属经济区制度和“区域”制度的设立,国际海事组织海上航行规则的制定,都使得公海航行自由在“量”和“质”上受到挤压。  与公海不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确立了两种性质的国家管辖水域,分别是国家主权水域和专属经济区。国家主权水域由原来的领海拓展为以领海、国际海峡和群岛水域为基本组成部分的水域,主权水域中的航行权从“无
  • 2019-04
    30
    开启维护海洋权益的新征发布人: admin (管理员) 发布时间: 2016-05-10 19:46:16■ 张小奕近年来,我国海上维权面临着日益复杂的形势。东海方向,海洋形势有逐渐恶化的趋势。日本加紧谋求解禁集体自卫权,大幅调整军事安全政策。南海方向,海洋争端和危机持续发酵。美国从幕后跳到台前,开始直接介入中国与周边国家的南海争端,公然反对中国的海洋权利主张,还加紧拉拢日本、澳大利亚等其他域外国家介入南海问题,试图对华形成“合围”之势。南海周边国家在美国的策动之下不断采取挑衅性举动,力图将南海问题“国际化”“东盟化”,将其侵占岛礁的现状固定化、合法化。面对日益复杂严峻的海上形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年~2020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我国未来的海上维权工作提供了4点思路:第一,多管齐下,应对海上侵权行为。《纲要》指出,加强海上执法机构能力建设,深化涉海问题历史和法理研究,统筹运用各种手段维护和拓展国家海洋权益,妥善应对海上侵权行为。我国周
  • 2019-02
    01
    密晨曦:南海“仲裁结果”欲为菲非法主张披“合法”外衣7月12日北京时间下午5点,设在荷兰海牙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如期”公布所谓的“仲裁结果”。外交部第一时间发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约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针对这份冗长而任性的“裁决书”,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研究员密晨曦分析称,菲律宾的相关诉求是试图利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否定中国在历史上既已存在的南海断续线内的权利,旨在为菲在南海的岛礁以及相关海域的非法主张寻求所谓“合法”外衣,而“仲裁庭”的裁决则恰恰是拟为菲披上这层外衣。“裁决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存在诸多问题”,密晨曦说,裁决读下来之后有“一边倒”的感觉,显失公平和公正。她说,南海断续线的产生远远早于《公约》,用后来产生的法律制度去评判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的历史上既有的相关权利本身就是不合法的。而且其裁决也建立在对中国在南海断续线内权利性质的主观臆测的基础之上。密晨曦称,菲律宾在很多地方都偷换概念,其主要目的是混淆视听,仲裁庭却为其所用,成
  • 2012-12
    20
    中国东海的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外部界限位置图   ■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丘君副研究员 张海文研究员■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 李家彪研究员 方银霞研究员 唐勇研究员■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李金蓉助理研究员12月14日,中国政府向大陆架界限委员会(本文简称“委员会”)递交了《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划界案》(以下简称《东海部分划界案》)。根据该划界案执行摘要,中国在东海冲绳海槽内选择了10个最大水深点,并以其直线连线作为中国东海部分海域200海里以外大陆架(本文简称“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大陆架是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划定外大陆架的外部界限是沿海国通过合法途径实现其管辖海域范围最大化,并勘探开发和利用大面积海底空间及其资源的重要机会。国际社会和世界各沿海国对此都极为关注,许多沿海国已完成编制并提交了划界案。根据联合国网站公布的消息,《东海部分划界案》是委员会收到的第63份划界案。委员会审议划界案的程序是怎样的?我国提交《东海部分划界案》的依据、意义和前
  • 2012-11
    20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指出要“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2012年年初以来,我国周边海域热点频发,我维护海洋权益形势严峻,引起国内外广泛关注。那么,什么是“海洋权益”,如何看待我国的维权形势,如何维护我国海洋权益,这都要求我们不断深化理解,提高认识,并为之付出长期不懈的努力。一、全面理解海洋权益内涵何谓海洋权益?一般的理解是国家在认识和利用海洋活动中应当享有的权利和利益。例如,毗连区管制权、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主权权利和管辖权、在他国管辖海域的航行权利、行使公海六大自由的权利以及分享国际海底区域人类共同继承财产利益等。严格来说,海洋岛屿主权及领海主权在性质上高于一般的海洋权益。但依据“陆地统领海洋”的原则,海洋岛屿主权是主张岛屿领海等管辖海域及其相关权利的基础。因此,维护岛屿主权一般也被视为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重要任务。以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为基干的现代海洋法规定了各国在不同海洋区域的权利和义务,是各国主张海洋权益和维护海洋权益的重要依据。但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本身是一个
  • 2012-10
    22
    贾宇 赵骞2012年9月10日,日本政府宣布“购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南小岛和北小岛等岛屿,实施所谓的“国有化”。  就此行径,中国政府采取发表声明,中国海监维权执法,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点,向联合国提交东海部分海域二百海里外大陆架划界案等一系列反制措施,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中国公布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领海基线,既宣示了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又为我国管辖钓鱼岛及其附近海域提供了法律依据。  什么是领海基线  领海基线是测算沿海国领海和其他管辖海域的起算线,也是沿海国内水与领海的分界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的领海宽度不超过12海里、毗连区宽度不超过24海里、专属经济区宽度不超过200海里和大陆架的宽度及外部界限等,都是从领海基线量起的。  根据《公约》的规定,领海基线有3种:正常基线、直线基线和混合基线。正常基线是指“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公约》第5条)。低潮线是指落潮时离岸最远的一条线,这种基线多用于海岸
  • 2012-09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5日发表《钓鱼岛是中国的固有领土》白皮书,再次宣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白皮书的内容和意义,人民网记者电话采访了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张海文。白皮书告诉日本不要抱任何侥幸心理白皮书开宗明义,在前言中明确指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无论从历史、地理还是从法理的角度来看,钓鱼岛都是中国的固有领土,中国对其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因此,“中国坚决反对和遏制日本采取任何方式侵犯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中国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意志坚定不移,捍卫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成果的决心毫不动摇。”由于中日两国领导人于七十年代就“钓鱼岛问题放一放,留待以后解决”达成共识,中国政府随后一直没有在钓鱼岛问题上采取过任何行动。然而,日本却从八十年代起对中国步步紧逼,企图通过“灯塔国有化”、“租借岛屿”、“国有化岛屿”等方式侵占钓鱼岛,将中国逼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此次白皮书的发布,张海文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