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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6
    01
    中国始终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5月30日~31日,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和南京大学共同主办的第五届大陆架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科学与法律问题国际研讨会在南京召开。国家海洋局副局长孙书贤、外交部条法司司长徐宏出席并致辞。孙书贤强调,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沿海国家,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长期与国际社会一道致力于促进海洋和平利用和可持续发展。中国政府高度赞赏大陆架界限委员会、国际海底管理局和国际海洋法法庭以及联合国海洋事务和海洋法司等国际机构在大陆架和国际海底区域制度领域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工作。长期以来,中国积极参与和支持各机构的相关工作,与各机构保持友好关系,并在相关领域做出了应有贡献。中国国家海洋局愿和各方加强合作交流,在相关国际事务中做出更大贡献。他表示,在海洋法领域,中国一直秉承《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精神,始终严谨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切实维护《公约》的完整性和严肃性,尊重国际规则,坚持通过和平谈判与磋商处理海洋权益争端。 国家海洋
  • 2016-04
    18
       近日,国家海洋局下发通知,对在《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立法工作中12名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予以奖励,8名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通报表扬。2013 年 10 月底,《深海法》立法工作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二类立法计划。在历时数年的立法过程中,国家海洋局及所属单位200余人参与并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编制形成了近70万字的立法参阅材料,为《深海法》的顺利出台做出了重要贡献。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海洋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时期海洋工作,国家海洋局研究决定对12名个人予以奖励,分别给予古妩、吕彩霞2人记三等功,给予金建才、刘峰、王秀梅、林景高、何宗玉5人记功,给予徐岩、李波、吴继陆、张丹、贾宇5人嘉奖。同时,国家海洋局决定分别对彭利生、李向阳、田赤英、吴桂凤、管毓堂、邬长斌、邵宗泽、陶春辉等8名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扬。通知要求,受到奖励和表扬的个人要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奋发努力,为我国深海事业发展和人类和平利用深海资源做出新的贡献。同时,国家海洋局党组号召全
  • 2016-03
    30
    立足新起点开启海洋战略研究新篇章
  • 2016-03
    08
    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贾宇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该法的通过及实施是我国海洋事业发展中的一件大事,对推动我国海洋法治建设,促进大洋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深海法》的主要制度及特点  《深海法》确立了我国对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的许可制度、环境保护制度、科技发展与资源调查等制度,对于规范我国深海资源勘探开发活动、推进深海科学技术研究及资源调查,保护深海环境,促进资源可持续利用,均具有重要作用。  深海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开发许可制度是《深海法》的核心。《深海法》规定,我国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国际海底管理局申请从事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活动前,应当向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海洋主管部门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通过后授予许可,并在获得该许可后,方可向国际海底管理局提出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申请。申请者在与国际海底管理局签订勘
  • 2015-11
    23
       2015年11月21日-22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委托课题检查交流会在北京中国职工之家举行。战略所高之国所长、贾宇书记、商乃宁副所长及战略所全体人员出席会议。战略所委托项目涉及海洋生态、海洋经济、海洋战略和海洋法律等多个领域。来自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中国海洋学会、国家海洋技术中心、海军学术研究所等科研机构以及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南京大学等科研院校的30余位海洋领域专家学者汇报了课题研究成果。与会者对科研成果中有关问题展开热烈讨论,并对下一步课题研究内容的修改完善及深化研究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战略所领导高度肯定了项目课题组取得的研究成果,并对项目研究工作提出了几点具体要求:第一,项目研究要紧密结合海洋领域现实问题,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第二,要高度关注世界海洋领域的发展趋势,力争在某些重点、热点海洋领域实现突破;第三,要挖掘海洋领域的理论研究深度,加强科研成果集成。 会场图片 会场图片
  • 2015-11
    19
    “处理南海潜在冲突研讨会第25次会议”于2015年11月12-14日在印尼雅加达举办。该研讨会的宗旨是通过在南海周边国家和地区间开展低敏感领域的合作项目,增进相互间的信任,促进南海地区的和平与稳定。研讨会的性质为非正式、非官方的二轨对话与合作机制,是其他正式机制的有益补充。该研讨会于1990年由印尼发起后,每年在印尼举办一次会议。本届研讨会由印尼外交部政策司和东南亚研究中心共同举办。来自文莱、柬埔寨、中国、印尼、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中国台北、泰国和越南的约70人参加了会议。研讨会审议并评估了已有合作项目的执行情况,讨论了新的项目建议和研讨会的发展方向,并通过了会议声明。自该研讨会设立以来,战略所长期关注并参与会议进程,多次派员参与会议。战略所代表全程参加了今年的会议,并代表中国代表团主持工作组会议的一个议题。 会议工作组战略所代表和中国代表团团长
  • 2015-11
    19
    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召开在即,菲律宾总统阿基诺承诺,要做 “完美东道主”,给予中国“最热情友好的接待”。APEC的主要目标是促进亚太地区的自由贸易和可持续增长以及繁荣。菲律宾期望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领导人出席,努力营造良好氛围也在情理之中。更重要的是,APEC是经济论坛,南海问题是政治议题,当然不应该出现在今年APEC会议的议程中。然而,美国似乎心有不甘。南海作为连通太平洋和印度洋的战略枢纽,是世界上第二大海上航道。世界贸易的80%依靠海运,三分之一的全球贸易和一半以上的大型油轮及货轮都取道南海,每年来往的大小船舶总计在4 万艘以上。经马六甲海峡进入南海的油轮是经过苏伊士运河的3倍、巴拿马运河的5倍,经过南海运输的液化天然气是全世界液化天然气总贸易量的三分之二。南海就在中国的家门口,是中国对外经济往来的重要通道。没有哪个国家比中国更希望、更重视、更需要南海的和平、安全和稳定。这条能源供应线上的航运安全和自由对中国、美国、日本、韩国,以及东南亚各国至关重要。维护南海航行自由不
  • 2015-11
    15
    主办: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 编者按10月29日~10月30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和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在武汉组织召开了第三届南海合作与发展国际研讨会。现将部分与会代表的发言摘要整理如下,以飨读者。可考虑成立“南海合作理事会”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 高之国 过去20年来,南海地区或国际上提出不少关于南海安全合作机制的倡议,但是这些建议大多未能付诸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下,不妨把视野放大、放长远一些。可参照北极理事会等较为成熟的模式,包括会员、观察员、工作组制度的实践和经验,成立“南海合作理事会”,作为南海治理、合作与发展的安全合作机制。“南海合作理事会”的主要框架应包括:安全合作、共同开发、环境保护、合作基金等内容。 此外,还应考虑将“南海合作理事会”放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大框架下和亚投行的金融体制内来运筹和运行。积极开展南海地区合作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司长 张海文近年来,国家海洋局与一些国际
  • 2015-11
    15
    主办: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 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 编者按10月29日~10月30日,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和国家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协同创新中心在武汉组织召开了第三届南海合作与发展国际研讨会。现将部分与会代表的发言摘要整理如下,以飨读者。可考虑成立“南海合作理事会”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所长 高之国过去20年来,南海地区或国际上提出不少关于南海安全合作机制的倡议,但是这些建议大多未能付诸实践。在新的历史时期和新的形势下,不妨把视野放大、放长远一些。可参照北极理事会等较为成熟的模式,包括会员、观察员、工作组制度的实践和经验,成立“南海合作理事会”,作为南海治理、合作与发展的安全合作机制。“南海合作理事会”的主要框架应包括:安全合作、共同开发、环境保护、合作基金等内容。此外,还应考虑将“南海合作理事会”放在“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大框架下和亚投行的金融体制内来运筹和运行。积极开展南海地区合作国家海洋局国际合作司司长 张海文近年来,国家海洋局与一些国际组织
  • 2015-10
    19
              2015年10月13日,战略所在京接待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亚洲项目和国际法项目研究人员,双方就我国在海洋法领域的履约情况举行了学术座谈会。在座谈中,战略所研究人员从不同角度介绍了我国在海洋法领域的主张和履约情况,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重要地位以及我国和《公约》的关系、我国海上执法情况,以及我国在东海和北部湾湾口内同邻国的渔业合作关系。双方学者还就南海仲裁案以及我国在海洋法领域的主要立场等问题展开讨论。座谈取得了良好效果,英国学者表示此次交流对于了解中国在海洋法领域的履约情况和国家实践非常有意义,希望双方今后能够开展更多类似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