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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印发《指导意见》规范省级海岸带总体规划编制工作

    近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海洋与渔业厅(局)根据指导意见开展《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

    据悉,开展编制省级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试点工作旨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陆海统筹,加快建设海洋强国,主动适应并引领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新常态,重视以海定陆,探索建立陆海统筹的海岸带地区协调发展新模式和综合管理新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时代海岸带治理格局,为编制和实施全国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总体规划积累经验。

    指导意见明确了编制原则、规划定位、规划空间时间范围、规划指标。

    在优化海岸带空间治理格局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以海岸线功能为导向,以海岸带生态系统为基础,重视以海定陆,构建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基础空间格局;构建以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空间)为基础,以海岸线为轴,以生态保护红线、海岛(链)等为支撑骨架的海岸带生态安全格局;构建资源配置集约高效、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引领集聚发展的海岸带开发利用格局。

    在保障海岸带生态安全方面,指导意见要求,陆海联动防治海洋污染,实施流域环境和近岸海域综合治理,实施环境准入制度;陆海协同推进生态保护,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编制实施海岸带生态修复规划,创新海岸带生态产品供给方式;陆海联防联控海洋灾害,划定海岸带灾害重点防御区,健全海洋灾害观测监测、预报预警业务体系及应急管理体系,统筹运用工程减灾措施,完善生态系统减灾服务功能。

    在推动海岸带创新发展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要集约高效配置海岸带资源,进一步提升海岸带空间资源配置效率,提高空间资源利用单位面积的经济产出和社会效益;调整优化海岸带产业结构,推动陆海经济一体化和持续发展;创新引领海岸带集聚发展,推动海洋产业集聚发展,创新引领东部地区优化发展。

    在强化海洋空间资源管控方面,指导意见提出,按照严格保护、限制开发和优化利用3种类型分类分段精细化管控海岸线;加强海岛功能管控,严格保护海岛及其周边海域生态系统,严守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节约集约利用近岸海岛资源;科学管控建设用海空间,推进生态用海、生态管海,构建区域节约集约用海的新模式。

    指导意见还要求,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海岸带规划技术方法、管理机制、政策导向、保障措施、相关标准等方面,要认真全面总结,形成一系列试点工作成果,为全国海岸带规划编制提供经验。

消息来源:中国海洋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