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9日,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中国海洋法学会在北京联合主办“气候变化与海洋治理”专题研讨会。中国海洋法学会会长梁黎明、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副所长徐贺云出席开幕式并致辞。中国气候变化事务特使、外交部前副部长、联合国前副秘书长刘振民作主旨报告。开幕式和主旨报告环节由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原所长张海文二级研究员主持。来自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及实务部门4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

梁黎明会长在致辞中指出,当前海洋强国建设持续推进,全球海洋治理规则博弈日趋激烈,气候议题已突破环境科学范畴,延伸至国际法谈判、极地治理、气候诉讼等多个领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洋生态保护与气候治理的重要论述,为我国海洋强国建设提供了行动指引,也为构建中国自主的海洋法学知识体系提供了根本遵循。她强调,必须立足本国国情与海洋法治实践,摆脱西方理论范式束缚,围绕气候与海洋协同治理这一新兴领域凝练中国特色的理论与制度方案,实现从国际制度接受者向规则参与者、塑造者的转变。她同时对学界提出四点期望: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思想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牢把握研究的正确方向;二是立足自主知识体系建设,强化法理创新,敢于回应本土之问与世界之问;三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充分发挥智库功能;四是营造开放包容的学术氛围,鼓励多学科交叉融合。

徐贺云副所长在致辞中指出,当前海洋治理与气候治理深度交织,气候变化对海洋的影响已从隐性走向显性,从科学研究走向国际治理议程,从气候法延伸至海洋法,对跨领域、复合型一体化协同治理提出了前所未有的时代要求。她表示,国际海洋法法庭和国际法院近期发表的气候变化咨询意见,凸显了气候与海洋协同治理的新挑战,对我国涉外法治建设及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提出了全新而紧迫的要求。她期待学界积极打破学科壁垒,加强实务与研究的连接,以理论创新支撑实践突破,在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塑造的同时坚决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贡献中国智慧和方案。

刘振民特使系统阐述了全球海洋治理与全球气候治理的历史和相互关系。他指出,国际海洋法与国际气候变化法是两套相对独立的法律规则体系,海洋法的基础是管辖权,气候公约则以 “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为基本原则。面对全球海洋系统与气候系统共同风险增多且相互影响日益加深的形势,既要保持两套法律规则的相互独立,又要加强治理进程的统筹协调;要维护好多边治理体系的权威性,妥善应对地缘政治对海洋治理与气候治理的冲击。
刘振民特使强调,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建设海洋强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大战略任务”。在此指引下,刘特使期待学界将海洋作为完整的生态系统,加强全球海洋生态与全球气候变化的协同研究;立足海洋的同时,将研究视野拓展至南极、北极和全球冰川问题,统筹推进全球气候治理与全球海洋治理两大领域协同研究,为我国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积极参与引领全球气候治理作出贡献。

研讨会设置三个专题展开深入研讨。专题研讨一聚焦当前形势发展与国际谈判进展,由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海洋法律与权益研究室副主任、中国海洋法学会副秘书长罗刚研究员主持。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陈迎二级研究员、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研究和国际合作中心高翔研究员、上海国际问题研究院郑英琴副研究员分别围绕气候变化与海洋协同治理的新形势、联合国气候谈判中的海洋议题进展、气候变化与南极国际治理作专题报告。

专题研讨二聚焦国际规则新发展与国际司法新动向,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中国海洋法学会理事刘洋主持。中国海洋大学法学院董跃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何田田副研究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周琛副教授分别围绕BBNJ环评规则中气候变化要素的潜在影响、海洋环境保护义务在气候变化咨询意见中的解释与适用、全球涉海气候变化诉讼的进展与启示作专题报告。

专题研讨三聚焦气候变化引发的涉海新挑战,由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百人计划”研究员、中国海洋法学会副秘书长王森主持。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蒋小翼教授、聊城大学中国太平洋岛国气候变化合作中心卢岩副研究员、厦门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童凯分别围绕海平面上升的法律应对、基于机器学习预测南太平洋海平面上升及影响、地缘政治碎片化下北极航运黑碳治理的规范韧性作专题报告。
中国大洋协会理事长、自然资源部原总工程师张占海出席研讨会,并在交流环节围绕科学研究如何支撑国际治理分享了观察与思考。

中国海洋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原所长张海文二级研究员在闭幕总结中表示,气候变化与海洋治理问题已呈现跨学科、跨领域、跨规则的特征,传统单一学科研究范式难以应对。她呼吁学界统筹科学与法理,统筹推进国内法治与涉外法治,将谈判实践中的难点转化为研究重点,为加快海洋强国建设、推动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贡献智慧与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