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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国际立法学术研讨会
圆满落幕


会议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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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1日,由我所与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厦门大学法学院联合主办,厦门市海洋发展局、福建海洋可持续发展研究院(厦门大学)协办,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厦门大学海洋法与中国东南海疆研究中心承办的第二届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简称BBNJ)国际立法学术研讨会通过线上方式成功举办。本次会议共设“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简称ABMT)”与“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以及跨领域问题”两大议题,来自中国、日本、澳大利亚、土耳其、挪威等国家的百余名嘉宾参加了本次会议。

开幕式由我所张海文所长主持。张所长首先代表自然资源部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对研讨会的顺利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向与会嘉宾表示热烈欢迎。她表示,在今年八月结束的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第五次政府间谈判大会上,各方未能就BBNJ协定达成一致,第五次政府间谈判大会续会将在明年召开。目前,BBNJ国际协定谈判已进入关键阶段,本次研讨会正值第五次政府间谈判续会召开前的空档,搭建了一个有益的学术平台,有利于共同深入探讨交流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

外交部条法司副司长苟海波出席会议并致辞。他表示,BBNJ国际协定被普遍视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的第三份执行协定,BBNJ协定谈判进程已经持续了18年。今年第五次政府间大会在纽约联合国总部举行,为加快磋商进程,除全体会议外,还采用了平行会、加时会、主席闭门磋商、小型工作组等多种方式,这为各方交流立场提供了机会,同时也给各代表团,特别是中小国家代表团与会带来挑战。目前各方在海洋遗传资源及其惠益分享等核心问题上仍有方向性的不同意见。就具体制度设计而言,要“一揽子”解决四大议题,取决于各方如何在利益置换中找到妥协方案。但可以肯定的是,海洋活动环保要求将进一步提高,传统公海自由将会有所收窄,这将对实务部门提出新的更高要求。

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司长陈丹红出席会议并致辞。她表示,公海生物多样性面临危机,亟需得到有效保护。为实现有序发展,需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健康而富有韧性的海洋,特别是在国家管辖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攸关全人类的共同利益和国际社会的整体利益。BBNJ协定是《公约》框架下的国际文书,应秉持《公约》的目的、宗旨和原则,善意、准确、完整地解释和适用《公约》,不应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平衡性。联大第72/249号决议是BBNJ协定谈判的基础,BBNJ协定不能与现行国际法以及全球、区域、部门海洋管理机构相抵触。BBNJ协定的制度安排应平衡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符合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BBNJ协定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弘扬人类共同价值。

中国海洋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潘新春出席会议并致辞。他表示,中国以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和海洋命运共同体,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安全倡议为己任,组织由多方力量构成的专业团队对BBNJ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取得丰硕成果,为BBNJ不断前行做出了重要贡献。海洋是全人类的自然财产,海底矿产资源和海洋生物资源等的科研、保护、开发、利用当然要顾及全人类的利益,特别是要考虑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国的诉求。BBNJ是在《公约》大框架下,围绕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等进行制度构建,是对《公约》的完善、丰富与深化,不能与之相悖。他概述了BBNJ第五次政府间谈判达成的共识与存在的分歧,期待参会的专家学者对BBNJ已有共识进行完善,丰富与深化,对僵持观点、分歧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

厦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朱晓勤出席会议并致辞。她介绍了厦门大学法学院、南海研究院的基本情况,并期待各位海内外专家在云端就研讨会议题进行深入交流讨论,同时也预祝研讨会取得丰硕成果。

议题一:包括海洋保护区在内的划区管理工具与跨领域问题

议题一由自然资源部国际合作司处长王安涛主持,八位专家分别围绕该议题进行报告。

上海海洋大学教授唐议做了题为“BBNJ协定与相关法律文书、框架和机构的合作与协调”的报告。他介绍了ABMT的相关法律文书、框架与机构(简称IFB),回顾了ABMT演进过程,并提出应由更加专业的区域渔业机构更恰当地处理渔业问题,而不是通过一个庞大的全球性的综合机构。

中国大洋事务管理局高工高岩做了题为“国际海底区域区域环境管理计划的进展”的报告。她概述了区域环境管理计划(简称REMP)的宗旨和意义,介绍了东太平洋克拉里昂-克利帕顿断裂区多金属结核保留区(Clarion-Clipperton Zone,简称CCZ)开发的REMP和北大西洋中脊开发的REMP,并对REMP经验进行总结。

日本东北大学副教授Kentaro Nishimoto做了题为“BBNJ协定是如何影响相关法律文书、框架与机构的?--关于划区管理工具条款的评析”的报告。他阐释了当前ABMT模式,分析BBNJ协定与IFB协调的机制,以及BBNJ协定对IFB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建议应继续寻找全球和区域/部门方法进行适当组合,在不损害IFB情况下对ABNJ进行协调一致的治理。

武汉大学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蒋小翼做了题为“BBNJ协定划区管理工具的临时与紧急措施”的报告。她概述了BBNJ协定谈判中关于临时与紧急措施的进展,探讨了临时和紧急措施的必要性,提出将预防性方法和原则整合或者纳入相关文本,精简关于门槛的规定。

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郑雷做了题为“BBNJ议题中相关国际组织的环境养护职能合作与协调问题研究”的报告。他概述了BBNJ议题中所涉及的国际组织,论述了协调相关国际组织职能的三种模式,及其性质特征、与现有机构的关系、各自的利弊,并对合作的可能路径提出独到见解。

皮尤慈善信托基金会公海海洋生物保护官员、澳大利亚卧龙岗大学博士生Nichola Clark博士做了题为“BBNJ协定的体制安排”的报告。她概述了2022年谈判中的体制安排方面的变化,认为“不损害”即不与IFB重叠,也不弱化IFB,提出关注决策条款的“退出机制”。

海南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姜秀敏做了题为“BBNJ协定与中国对公海渔业资源保护的贡献”的报告。她分析了《公约》下公海渔业资源治理的新挑战,阐述了关于公海渔业资源养护的争论,研判中国参与公海渔业资源养护的可行性,提出中国参与公海渔业资源保护的合作途径。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博士生庄媛做了题为“BBNJ国际协定中的传统知识权利主体问题”的报告。她概述了BBNJ协定谈判中各国关于传统知识权利主体的分歧,探讨界定BBNJ国际协定中传统知识权利主体的理论标准,指出多元权利主体模式更符合BBNJ国际协定的要求。

议题二:环境影响评价、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以及跨领域问题

议题二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主持,七位专家分别就该议题进行了报告。

中国海洋大学教授董跃做了题为“BBNJ国际造法中的国内法因素:以中国为例”的报告。该报告概述了各国关于BBNJ立法的背景,介绍了中国《深海法》的预留空间与预设立场,阐述深海国内立法与BBNJ国际造法的关系,提出未来BBNJ国际造法须尊重各国既有的国内法实践。

自然资源部海洋三所助理研究员姜玉环做了题为“BBNJ协定下的环境影响评估”的报告。她介绍了环境影响评估(简称EIA)的基本内涵界定和要素,阐述了EIA规则部分的核心问题,回顾了现存的争议及相关考虑,指出应确保照顾到利益攸关方关切。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博士后王森做了题为“南极条约体系(简称ATS)下的环评制度及对第三方的影响”的报告。他介绍了ATS及环境影响评估制度,分析了《马德里协定》第3条、第8条以及附件1的条文,并就ATS对非缔约第三方的影响展开论述。

海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丽娜做了题为“BBNJ协议下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的模式”的报告。她简要介绍了能力建设和海洋技术转让(简称CB&TT),分析了CB&TT目前现存模式存在的缺陷,指出CB&TT离不开财务机制和信息交换机制的协助。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研究员、北大深研院国际法学院客座教授Onur Sabri Durak做了题为非公约缔约方对BBNJ谈判的立场:土耳其”的报告。他介绍土耳其与《公约》之间的关系,阐述土耳其维护生物多样性的措施与意义,分析土耳其在BBNJ国际协定谈判中的立场和关切。

挪威特罗姆瑟大学法学院挪威海洋法中心教授Vito De Lucia做了题为“未来BBNJ协定对现有文书、框架和机构的潜在影响:以北极理事会为例”的报告。他概述了BBNJ谈判的整体情况,回顾了BBNJ谈判历程的时间线,分析了BBNJ与北极地区在地理上的相关性,以及BBNJ协定在北极地区的重要性,并指出北极理事会的角色和作用面临重新界定的可能。

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博士生肖桐做了题为“论遵约措施在BBNJ国际协定下的作用”的报告。她回顾了BBNJ谈判中遵约措施的背景,强调了BBNJ谈判中达成的共识以及争论焦点,认为激励性措施是促进遵约的基本措施,也是首选措施。

闭幕总结

会议闭幕式由厦门大学南海研究院副院长施余兵教授主持,我所张海文所长代表主办方进行了总结发言。张所长对整场会议进行了回顾,总结了各议题中发言人的主要观点,指出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关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相关国际协定的立法进程关乎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同时,她也对本次会议的发言人、参会人以及志愿者表达了诚挚的谢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