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骞:严格海上执法 维护海洋权益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全面推进海上执法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近年来中国海警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不断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努力创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执法队伍。


深化海上执法体制改革。2013年为推进海上统一执法,提高执法效能,中国将原中国海监、公安部边防海警、农业部中国渔政、海关总署海上缉私警察的队伍和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海洋局。国家海洋局以中国海警局名义开展海上维权执法,接受公安部业务指导。中国由分散型海上执法体制转变为相对集中型海上执法体制。深化海上执法队伍改革,从“物理整合”走向“化学整合”,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完善执法效能,力争在提高执法水平上取得“1+ 1>2”的效果。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中国海警打击海上走私、偷渡、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刑事处罚。渔业、环保等执法领域多采用罚款、没收渔获物、渔具和渔船等行政执法方式,威慑力弱于刑事处罚。法不足畏往往使一些人唯利是图、知法犯法。因此,应对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严格适用刑事处罚,维护海洋权益。建立中国海上执法队伍、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共享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是推进海上执法“两法衔接”的重要法宝。


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设和完善海洋督察制度是海上执法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海洋局于2011年在全国建立了海洋督察制度,并在东海区开展了试点工作。建立和推进海洋督察制度是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实施海洋督察制度,在海上执法队伍系统内建立层级监督制度,进一步强化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及其所属机构在依法落实职责、实施行政管理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管理制度的缺陷,及时纠正行政管理中的不当行为,规范行政管理工作,保障海洋行政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服务沿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中国海上执法队伍发布年度《海上执法公报》,对外公布年度执法信息,详述年度执法工作,可使公众了解执法队伍的职责及执法活动的详细情况,同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有利于提高执法队伍依法行政的水平,增强全社会依法用海、护海的意识。


加强海上执法队伍建设。从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角度看,中国海警着眼于执法队伍职业伦理建设,坚持大局意识与依法办事相结合,坚持秉公执法的法治精神,维护国家海洋权益,涌现出了一批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2013年中国海警14个集体、35名个人受到维权执法和海洋权益维护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表彰。中国海警加强海上执法资质管理,树立起依法执法、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完善多层次教育培训体系,坚持以培训强能力,依托军地院校优质教育资源,持续开展常态化教育训练,提升执法队伍人员业务能力。严格海上执法,维护海洋权益,中国海警责任重大,使命光荣。面对新形势,新挑战,中国海警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法治海洋建设做出新的应有贡献。


资料来源:《中国海洋报》2014年12月25日A3版